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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沧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,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,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,便可以通过临沧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、还贷等事宜。贷款条件
1、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,并按规定足额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,以前年度有过支取的,现有新的购、建自住住房行为的,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职工;
2、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,信用良好,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;
3、申请贷款的用途必须是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或置换个人购、建房贷款;
4、已订立有效的购房合同、且已付清不低于总房价款30%的首付款或持有自建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的批准文件及5、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。
贷款材料
所需材料:
临沧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
贷款流程
1、初审
委托银行审核通过后,信贷员应对申请借款人提供的《申请审批书》及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,并签署调查意见。
2、审核
信贷员签署调查意见后,信贷负责人应对申请贷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,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期限,并签署意见。
3、审批
信贷负责人审核通过后,报市中心领导或具有授权权利的各管理部主任审批签字。
4、签发委托价款通知书
市中心领导或具有授权权利的各管理部主任审批签字后,签发《委托借款通知书》。
5、贷款发放
委托银行接到《委托借款通知书》后,按银行有关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信贷审查,借款人办理好抵押登记、保险等手续,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日期,借款合同生效,贷款发放。
贷款额度及利率
新政贷款额度变化(已实施)
现行中:临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
贷款利率:
五年及以下2.75%
五年以上3.25%
注:如遇国家利率调整,按新的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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